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下一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案卷评议,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两名以上评议人员抽查已经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