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对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其书面报告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信息,加强指导和督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