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法律顾问对送审材料提出建议,供法制工作机构参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