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送审材料提出法制审核意见,由内设执法机构按程序一并提交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