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九条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具有相应的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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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