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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