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六项为特定涉税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