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七条

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纳税申报代办; (二)一般税务咨询; (三)专业税务顾问; (四)税务合规计划; (五)涉税鉴证; (六)纳税情况审查;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办; (八)其他税务代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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