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