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之前的涉税专业服务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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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