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各省级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