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宣传辅导及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行业协会、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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