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智能归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数据,简化信息报送,定期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年度服务总体情况,为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执业风险、提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提供参考。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系统智能归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相关数据,简化信息报送,定期生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年度服务总体情况,为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执业风险、提升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