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征信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对信息提供者的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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