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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