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信用信息安全

第三十七条

征信机构应当严格限定公司内部查询和获取信用信息的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范围。 征信机构应当留存工作人员查询、获取信用信息的操作记录,明确记载工作人员查询和获取信用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及用途。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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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