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对异议和投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
信息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对异议和投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