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信用信息提供、使用第二十五条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