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十三条征信机构通过信息提供者取得个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应当向信息主体履行告知义务。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