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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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