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络从事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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