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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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