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留存处理信息且无法识别所留存处理的信息属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