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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