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