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