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