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向第三方转移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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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