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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