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的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