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八条

推广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为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三)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

(四)具备推广基地持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场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

制定机关
国家语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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