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八条
推广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服务取向;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为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三)具备突出的语言文字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
(四)具备推广基地持续建设运行的专有场地、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等条件保障。
- 制定机关
- 国家语委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