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国家语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