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推广基地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共建共管,实行“自主申报、择优建设、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模式。制定机关国家语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