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语〔2018〕3号)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语委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语〔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