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语〔2018〕3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语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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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