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鼓励开展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遴选认定和建设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语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