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鼓励开展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遴选认定和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国家语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