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推广基地须规范使用统一名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制定机关
国家语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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