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推广基地须规范使用统一名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制定机关国家语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