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四条

检查评定的重点是推广基地基础保障支撑情况,承担国家和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在本地区、本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情况等。检查评定突出实绩实效,特别注重考查推广基地示范引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传承发展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贡献度以及服务决策效能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语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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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