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四章 运行与保障

第十二条

教育部、国家语委提供建设指导,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展骨干人员研讨培训,宣传推广优秀成果和创新案例,对重大、特色工作项目给予支持。

制定机关
国家语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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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