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四章 运行与保障第十二条教育部、国家语委提供建设指导,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展骨干人员研讨培训,宣传推广优秀成果和创新案例,对重大、特色工作项目给予支持。制定机关国家语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