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四章 运行与保障第十一条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源保障,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建设运行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推广基地参与本地区语言文字重点工作。制定机关国家语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