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运行与保障

第十一条

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源保障,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基地建设运行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推广基地参与本地区语言文字重点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语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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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