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对外援助实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外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后,中方一般应当与受援方办理政府间交接手续,商签政府间交接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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