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对外援助实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因外交、国家安全或者承担的国际义务等原因,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对外援助项目无法实施时,国际发展合作署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中断或者终止对外援助项目。 援外执行部门可以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中断或者终止对外援助项目的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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