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职业资格登记

第九条

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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