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职业资格登记第九条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