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6月3日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