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6月3日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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