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