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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