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对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