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证书编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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