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展注册,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一)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 (二)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三)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展注册,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一)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 (二)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三)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