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

第十六条

责任编辑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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