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第十六条责任编辑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