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责任编辑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人员应具备与责任编辑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出版单位应对拟申请责任编辑注册人员的上述情况进行审核。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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