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滚装船舶、船员第九条装车处所应当使用明显标志标明车辆装载位置,并合理积载,保持装载平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