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六条

滚装船舶在航行中应当加强巡检。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向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报告。必要时,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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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