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滚装客船在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情况下,仍然开航或者航经该水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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