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