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者开航前纠正:

(一)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的;

(二)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载客或者载货要求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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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